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联系我们您好!欢迎访问郑州新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咨询热线:15036018099
15036018099


联系我们

/about us
郑州新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经理  
手机:15036018099
   18339277369
座机:0371-56773588
地址:郑州市北三环文化路西瀚海泰苑(爱特中心)1722室

房地产开发资质新办、升级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服务项目>房地产开发资质新办、升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标准
作者:admin 日期:2016-10-15 09:27:39 点击:2743

房地产暂定级资质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本文地址:/list_9/42.html 转载请说明出处!
上一篇:没有了!下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标准

服务热线:15036018099 18339277369版权所有:郑州新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6031867号-1 技术支持:三猫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