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中牟县、固始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六个扩权县(市))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的有关要求,抓紧受理**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延期申请。
二、鉴于**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即将到期(**批取证时间为2005年1月13 日),为解决该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受理该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对已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但未参加安全继续教育的,由本企业写出有关人员在三个月内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保证书后,可暂按考核合格对待。企业保证要分别加盖企业和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六个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
三、对上述已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但未参加安全继续教育的“三类人员”,主管部门要专门制定安全继续教育计划,对写出保证但不按时参加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的企业,收回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省厅**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定于2007年12月20日开始,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六个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经过初审的建筑施工企业按不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两种情况,分类汇总填报《免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汇总表》和《需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汇总表》两个汇总表和有关申报材料,并将两类企业的申报材料分类整理,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
五、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六个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凡未上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的应抓紧上报,对于不上报的,在年底进行的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时,对有关考核项目将予以扣分。
六、各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工作中,既要严肃认真、严格把关,又要加快进度、提高效率,确保延期工作顺利进行。